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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交通安全宣讲资料

时间:2021年09月03日 来源:仙桃市交通秩序及“五小车辆...

各位邻里乡亲、市民朋友: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市当前重要的中心工作,每个市民都有义务为创建工作添砖加瓦,自觉讲文明树新风。特别是文明交通,安全交通,这些都与我们息息相关。下面就我市即将开展三类车禁行和学生家长交通安全注意事项进行讲解。
   为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规范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仙桃市交通秩序及“五小车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21年9月22日起,在城区部分道路对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及无牌四轮电动车(依法取得通行许可的车辆除外)禁止通行。
具体禁止通行路段为:仙桃大道(东至何李路,西至汉江路)、钱沟路(南至仙桃大道,北至沔阳大道)、沔阳大道(东至钱沟路,西至仙源大道)、大新路(南至仙源大道,北至复州大道月亮湾路口)。禁止通行时间自2021年9月22日起,每日7:00时-20:00时。
对违反限时禁行规定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禁行管理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8条、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款: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100元,扣3分。
   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不听劝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6项和第二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5项: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罚款1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有些群众错误地把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当非机动车。根据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这些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但这些车辆非国家定型产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无法进入国家工信部产品名录,不能上牌办证。而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牌证齐全,驾车人必须考取驾驶证。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内拘留,可拖移暂扣车辆。
   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第11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第95条第1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2项,罚款200元,扣记12分,扣留机动车,暂扣驾驶证,强制办理满分教育学习班7天,重新考试驾驶证科目一。大家要学法懂法守法。
   现在正是新学期开学时段,交通复杂拥堵,每个人不争不抢,按章通行,秩序就会好起来。我们曾亲眼目睹交通事故给一个个家庭带来的伤害和痛苦;看到一些孩子在上下学路上闯红灯、斜穿道路,或在车行道内嬉戏追逐,也常使我们倍感紧张焦急!同为人父人母的我们深知,让孩子健康成长,养成文明安全的终身习惯,是家长的一致期望,更是家庭的幸福所系!
“爱子,教之以义方。”我们期待每位家长都是安全出行、遵规守法的正面表率,让孩子在言传身教中,在对文明习惯的模仿和熏陶下终身受益,比如:驾驶机动车时,请您一定要系好安全带、按车位停放、不争道抢行、主动礼让行人、不把烟头杂物扔出车外、自觉避让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步行出门时,一定要走人行横道过街、不闯红灯、不翻护拦、不走车行道……总而言之,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最正确的示范!
来也平安、去也平安;来去平安、父母心安!我们愿与各位家长携起手来,共同建设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给孩子们送一份安全的呵护、筑一道安全的屏障,为他们的美好未来、幸福人生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

中共仙桃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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